日前,市民张先生请了一家搬家公司为自己搬家,在搬衣柜的过程中,由于工人不小心,将衣柜门的漆蹭掉一大块。张先生要求搬家公司赔偿,对方却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不愿承担责任。
张先生说,他因急着搬家,就在报纸上找了一个搬家公司的广告,通过电话联系,双方谈定了搬家的价格,约好了时间。到了那天早上,搬家公司上门后简单询问了几句就开始搬东西,等到中午全都安顿好了,张先生才发现家中白色的大衣柜门被蹭掉一大块漆。他找到搬家公司理论,对方却说“搬家有个磕磕碰碰是难免的”,拒绝给他赔偿。因事先没有签订合同,张先生找到消协帮助调解。最后,搬家公司同意退给他50元搬家费。
消协提醒,近年来,因搬家而产生的纠纷逐渐增多,很多市民搬家前只是通过电话草草地谈定价格和时间,并没有详细地签订服务合同,因此产生纠纷不易维权。市民最好在搬家前与搬家公司明确责任及赔偿方式,出现问题容易维权。
